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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省属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党委,省管国有企业、中央在黔单位党委(党组):
《贵州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遴选培养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贵州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2月8日
附:黔人领发﹝2014﹞1号关于印发《贵州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遴选培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