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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高考问题,不是高考的后果,是高考制度建设的元问题,各方利益背后的权力和权利的关系。具体说,包括政府的权力,大学、教师、考生、社会的权利,及其相互关系。高考改革归根究底还是权利问题。
全体公民的权利
依据宪法,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是最高权力机构,是最高立法机构,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构,它向全国人大负责,并由全国人大批准任命。由此,国务院及其所属教育部必须接受全体公民的监督,必须接受公民代表的全国人大的监督。从制度上说,应该定期接受公民和全国人大或常委会的质询。遗憾的是,除了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每年一次向全国人大做财政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报告,国务院其他部委,包括教育部,没有向全国人大做过报告。像高考制度如此重要的问题,关系中国百年大计,也应该接受人大的监督。
高考如此重要的问题,最好能设计出专业、有效的调查问卷,对分别以百万计的大学、中学和小学老师做民意调查,看看他们对待高考的态度。
这样的大事,容纳进更多的专业与公众意见,比行政部门独家决策要更合适。如果考虑学生、老师、学校和社会的权利,可以一年有多次高考,可以有若干高考科目选择,学校都可以有高达8成的选修课,一个学生可以拿到几份录取通知书,有真正的大学竞争、学生竞争、教师竞争、家长竞争。
2016年大学的招生考试又快开始了。作为在大学从教31年的老教师,在高考全过程中,我和被选择的考生没有任何联系,对他们没有任何了解,没有知己知彼,没有因材施教。在高考这件事上,我会一直闲置下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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