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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据上海社会科学院《孩子的经济成本:转型期的结构变化和优化》调研报告计算,家庭如果要对一个子女实施良好教育,0至16岁的抚养总成本需要25万元,17岁以后到大学毕业的家庭支出需要23万元,合计高达48万元。显然,这样高昂的教育成本只能使大多数中低收入群体停留在低层次教育阶段,社会的高等级职位只能向高收入的垄断阶层开放。
9. 我国高等教育所实行的面向所有社会成员的“一卡式收费”即所有学校对所有学生收取同一标准学费的制度看起来貌似公平,实际上它已经成为了中低收入群体向高收入垄断群体输送教育成本的管道。因为在目前高等教育经费主要由学生承担的情况下,所有学校对所有学生收取同一标准学费的制度,实际上意味着仅占全社会人口5%和大学生总数30%的少数高收入垄断群体,享受了占全社会人口95%和大学生总数70%的多数中低收入群体所集资(高昂的学费)办起来的高等教育。这种情况不仅使富人以低廉的成本完成了高等教育,更为不道德的是,它使穷人再一次成为垄断的秘密掠夺对象,并使社会日益走向教育贫困化。据调查,目前垄断群体的高等教育已经实现了普及化,而中低收入群体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则不足3%,且大多数是在地方性的低质量大学就读。
10. 据调查,城乡教育机会的差距全国平均在3倍以上,中西部则达到4-5倍;城镇教育机会差距全国平均在2倍以上。在城镇,重点中学与普通中学已经成为了垄断高收入群体与一般中低收入群体教育机会差距的分水岭;由于大量优质教育资源集中在重点中学,所以,上重点中学无疑就是一个人未来跻身于社会上流成员的代名词;但是,仅重点中学1万元到5万元甚至10万元的择校费一项就足以使中低收入群体望而却步。除了教育经费下降给各社会群体带来教育机会差距之外,各地区间的教育经费差距也使低收入群体的教育机会减少。据《2004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显示,甘肃省中小学当年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状况是,初中119.88元、小学77.98元,而同期北京的数字分别为1356.36和984.52元,两者相差10倍多。这种情况必然使广大的不发达地区的中低收入群体只能接受低质量的有限教育。
11. 据国家人事部调查统计,2005年不同性质单位接收毕业生占接收总数的比例分别为:党政机关占2.9%,事业单位占17.2%,公有企业(包括集体企业)占21.6%,非公有单位(私营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占58.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收比例与2003年和2004年同期相比逐年下降,而非国有单位接收毕业生比例较2004年同期相比有明显增加,提高了6个百分点。据江苏省2005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白皮书数据,2005年江苏省非师范类毕业生共有22.2万人,60%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12%在事业单位就业,11%在国有企业就业,10%升学出国,2%进入了国家机关。据华南理工大学2006年本科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国家机关占3.0%,科研及事业单位占5.9%,国有企业占15.8%,非公有制单位占60%。
12. 在公有产权的占有上,垄断行业群体人均占有国有资产的现状是:电力行业100万元,通信行业220万元,石化行业104万元,烟草行业100万元,铁路行业90万元,金融业1143万元;即使是人数众多的国有事业单位,其人均占有国有资产也达到了10万元以上。而其他社会群体不但没有占有或很少占有实际为单位所有的国有资产,而且其占有的私人财产权与垄断群体所占有的国有资产比较起来也是相当的不对称。据估算,大中型民营企业人均占有资产总额不过4.8万元,中小型民营企业人均占有资产总额不过区区0.9万元。除此之外,还有大量本来应该属于私人占有的发展权利被垄断行业所侵蚀。譬如,近年来,我国有超过5000万亩的土地被征用,造成了5000万的失地农民,农民因此损失的发展权利达到3万亿元,其中有至少2万亿元流向了垄断群体。
13. 据公安部门统计,1994-2004年,全国非法群体性事件从1万起快速上升到7.4万起,年均增长22.2%;参与人数从73万人次上升到376万人次,年均增长17.8%。社会不满行为的激增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改革现行产权发展权利分配模式已经成为了社会不可回避的重大问题。
14.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近日下发的强化成本监审的通知明确要求,抓紧制定各垄断行业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明确定位成本构成、审核标准和方法。成本监审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过程中在调查、测算、审核经营者成本基础上核定定价成本的行为。定价成本是指全国或一定范围内经营者生产经营同种商品或者提供同种服务的社会平均合理费用支出。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凡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未经成本监审的,不得制定或调整价格。需要举行价格听证的,必须进行成本监审,成本监审报告应提前印发听证代表。
15.虽然国内目前已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招标投标法、电信条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有一些防止和制止垄断行为的规定,但已经适应不了市场经济和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全国人大委员会6月24日开始首次审议反垄断法草案,标志反垄断法开始进入立法程序。
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说,目前各种垄断协议直接危害市场竞争,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而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利,排除、限制竞争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需要反垄断法明确予以制止。同时,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剧和中国对全球经济影响力的提高,国际国内经济结构调整加快,在有的地区、有的行业中,垄断的苗头也已开始显现,迫切需要引导和规范,避免产生严重限制甚至排除竞争的后果。需要通过建立并实施较为完善的反垄断法律制度给市场经营者以公开、透明并可预期的行为准则。
6月24日审议的草案共八章五十六条,主要规定了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控制经营者集中三大制度以及禁止滥用行政权利排除、限制竞争、反垄断机构、法律责任等内容。本草案已经在国务院第一百三十九次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
三、申论要求:
(一)请概括出给定资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要求概述准确,语言简练,条理清楚,表达流畅。字数在100—200字范围内。(20分)
(二)请提出解决给定资料所反映问题的方案。要有条理的说明,要体现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字数在300字以内。(30分)
(三)就给定资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自拟标题进行论述。要求观点鲜明,逻辑严密,表达流畅。字数在1200---1400字之间。(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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