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黔东南州纪委对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典型问题进行集中通报。
8起典型问题分别是:
2011年至2015年11月,锦屏县示范幼儿园通过虚报伙食采购数量、虚开伙食费发票方式,套取财政资金用于发放各类补贴,同时存在公款旅游问题。该幼儿园原园长杨晓燕、副园长潘晓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党内警告处分,涉及的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2013年至2015年3月期间,黎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擅自组织制定单位内部人员激励性文件,将中心门诊收入40%作为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发放。该中心原主任姜永全、原纪检员杨正培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资金全额收缴。
2014年、2015年春节期间,三穗县交通局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张丽收受工程老板王某某、田某某礼金,还三次接受其宴请和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消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予以收缴。
2013年底至2016年春节期间,岑巩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杨洪茂先后三次收受某公司老板礼金,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全额收缴。
2015年10月,镇远县涌溪乡芽溪村党支部书记江庭武、村主任田兴平、村级纪检员田景锐,组织芽溪村“两委”干部及其他人员共9人外出到铜仁梵净山等地旅游,用村集体资金支付旅游费用。江庭武、田兴平、田景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旅游产生的费用全额退赔。
2016年5月,黄平县旧州镇农业服务中心干部向良胜驾驶单位公务用车赴旧州镇白水村、天官村执行公务,公务结束后擅自驾驶公务车辆到平西坝村小堰组吃酒,并将车辆停放在公路边,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6年1月,镇远县大地乡小学校长杨漫飞借其妻(非公职人员)名义在大地乡街上操办“踩门酒”并收受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予以收缴。
2016年4月,三穗县第三中学教师杨祥祯先后两天在三穗城关某酒楼违规操办乔迁酒席并收受礼金,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予以收缴。(记者陈莉 来源: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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