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等九部委联合下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强调必须加强教育预防、依法惩戒和综合治理,切实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
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范国睿表示,《意见》体现了“综合治理”的特点,明确多元主体的共同责任。学校、家庭以及各类社会机构等多元主体在内的全社会都应为中小学生创设一个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意见》还体现了教育与预警相结合,明确了在对待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应对策略上,应当综合运用积极教育、早期预警、现场干预、依法惩处、心理疏导等方式。范国睿同时建议,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民法、刑法相关条款,增加“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等内容,适度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起点,使中小学生明确并承担欺凌与暴力的相应法律责任。
武汉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程斯辉认为,《意见》突出了学校安全管理在预防学生欺凌中的作用。他呼吁要树立学校大安全管理观,保证学校安全视为“头等大事”,坚持全过程掌控、全要素检视、全时空覆盖,不能有死角、黑箱和盲区。重视家长的力量、社区的力量、社会的力量,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参与学校安全管理,参与平安校园建设。切实改变学校安全管理中存在着“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热一阵冷一阵”等现象。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石中英从改良学校文化方面表达了观点。他认为,学生欺凌行为的发生本身说明学校中人际关系特别是学生间关系的变质,预示着校园人际关系特别是学生间关系的危机。要预防和解决学生欺凌行为,一项根本性的举措在于直面校园中师生关系、生生关系的现实问题,重建校园中的人际关系包括学生间的关系。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姚建龙指出,《意见》从“积极有效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切实形成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工作合力”三个方面对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提出了更加专业、细致、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要求,强调学生不是防治的对象而是主体,应当增强学生对欺凌与暴力的免疫力。《意见》采用了“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提法,这一方面突出了对暴力性学生欺凌的特别关注,另一方面也将中小学生实施的其他欺凌行为也纳入了防治的视野之中。
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耿申建议,在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问题上,各地政府相关部门还应尽快建立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中心,设置举报和咨询热线,为举报和咨询者提供迅捷有效的服务。各地公安局、派出所、社区和学校亦可尝试组建联合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巡防小组,密切监控和及时处置本区域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做到早期发现、及时干预,防止事件恶化。同时也应鼓励各相关社会团体积极介入对欺凌和暴力事件的预防教育、专业干预和事后辅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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