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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公示中有关补充材料规范报送的说明
一、课题补同行专家课题鉴定或验收意见
凡以市(厅)级以上自筹课题为评审支撑业绩的申报人,须补充3名及以上同行专家对其课题的鉴定或验收意见(须体现该课题的学术价值及意义)。
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鉴定或验收专家必须是正高级职务;申报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鉴定或验收专家必须为副高级及以上职务(请在专家签名处备注专家专业技术职务)。
二、须提供课题成员变更情况说明
在课题研究期间,成员排位变化或增减成员的,须提供由下发课题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成员变更情况说明。
三、须提供规范完整的企业实践相关材料
请将以下材料按顺序编码制作材料目录,装订成册,作为申报人企业实践佐证:
1.学校对申报人专业课或公共基础课教师身份的认定(认定材料由学校出具,包含承担的专业课程名称、教学工作量等内容)。
2.学校企业实践工作安排:工作通知,派出函,接收单位接收函等相关材料(学校须加盖公章)。
3.相关部门对申报人企业实践考核鉴定材料(须经鉴定部门盖章认可)。
4.教师实践报告或调研报告(由接收企业及学校盖章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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