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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留学生海外遇害事件频发 2016年至今已有30多起
2017-11-19 11:20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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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中国留学生海外遇害事件频发专家称

  国内司法机关可依法酌情介入调查

  中国留学生江歌在日本遇害,北大访美留学生章莹颖遭绑架失踪,福建姐妹在日本遇害……近年来,随着中国留学生数量的增加和媒体曝光的增多,在海外遇袭、失踪甚至遇害的案件频频进入大众的视野。

  据《法制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公开报道中2016年至今已有30多起中国留学生遇害事件发生。

  类似事件发生时,中国司法机关能够对受害人一方提供怎样的帮助?多位法学专家、律师今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国内司法机关对此类事件可依法酌情介入调查跟进,但受到综合司法管辖权及案件性质等多重因素的影响。

  刑事管辖权问题是关键

  “中国留学生海外遇害这类案件属于侵害海外中国公民人身权益犯罪的范畴,依法打击此类犯罪活动,切实保护中国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中国司法机关责任重大。”北京师范大学刑科院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彭新林教授告诉记者。

  在彭新林看来,中国司法机关介入此类案件,刑事管辖权是一个首要且关键的问题。

  据彭新林介绍,由于社会政治情况和历史文化传统的差异,各国在解决刑事管辖权范围问题上遵循的原则不尽相同,但大多数国家的刑法是以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

  “因此,对于发生在海外的侵害中国公民人身权益的犯罪行为,由于属地管辖原则具有基础性地位,一般是犯罪发生地国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优先行使刑事管辖权。当然,依照中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中国刑法进行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彭新林说。

  据统计,在目前公开报道的30多起中国留学生海外遇害事件中,能够基本确认凶手是中国籍的犯罪嫌疑人仅3人,其余都是外籍人员作案。

  四川矩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罗金云和王国荣就此将中国公民在国外遇害大致分成两种情况,即中国公民在境外对中国公民实施犯罪和外国公民在境外对中国公民的犯罪。

  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沈亮也注意到这个问题。他告诉记者,针对中国公民域外作案与外国人域外作案,中国司法机关的相关措施将有所区别。

  沈亮举例说,在调查取证方面,犯罪嫌疑人是中国公民的,中国司法机关可以在境内对中国公民的身份背景信息进行调查,但是犯罪嫌疑人是外国公民的,中国司法机关则很难进行相关调查。

  “法律适用上也是如此,中国公民域外犯罪,根据属人管辖原则,司法机关在其回国后应当按照中国刑法进行处罚;但外国人在域外对中国公民犯罪,需要满足双重犯罪地原则,即根据中国及犯罪行为地所在国刑法都认为是刑事犯罪,同时还需要满足涉嫌的罪名为中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要求。”沈亮说。

  建议加大国际合作力度

  沈亮告诉记者,中国司法机关介入中国留学生海外遇害事件,需要按照与该国签订的国际司法协助条约及引渡条约进行。至于介入机关和介入时机,则根据司法协助条约及引渡条约约定的不同会有所不同。

  沈亮说,一般而言,介入中国留学生海外遇害事件中的中国司法机关主要是司法部及公安机关。如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安全机关也有权介入。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宇鹏认为,如果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我国有管辖权,犯罪地所在国又同意将作案人引渡,各司法机关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即可,也可以说是全面的介入。

  据罗金云和王国荣介绍,当年糯康等人在湄公河上绑架杀害我国13名同胞,其最后在老挝被抓获,因我国与老挝早已签订有引渡条约,便将糯康等人引渡回国,并顺利对其进行了公正审判,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反之,若犯罪地所在国不同意将作案人引渡,而依照该国法律规定处理,则我国司法机关几乎不存在全面介入的可能。”沈亮说,除引渡条约外,我国还可与他国签订含有刑事司法协助内容的条约,按照相应的条约约定和他国互相进行刑事司法协助,内容一般可以包含调查取证、送达刑事诉讼文书、通报刑事诉讼结果、移交物证书证等法律和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司法协助事宜。

  沈亮告诉记者,相关部门在域外介入案件需要尊重当地法律法规,可以在犯罪地执法机构的配合下全方位跟踪域外刑事案件,如进行调查取证、参与刑事诉讼等。但因在境外,我国司法机关没有执法和司法调查权,故选择在域外介入案件程度及作用难免受限。

  即便如此,相关举措的实施依然会对案件进展起到较大助力作用。

  据悉,在2015年发生的“留美女大学生被害案”中,中国司法机关便赴美调查走访了案发、抛尸现场,听取当地司法机关的案情介绍,接受了美方搜集和移交的证据,效果良好。

  对于江歌被害一案,彭新林对记者说,犯罪嫌疑人如果在日本受到刑事追诉,那么此后我国司法机关仍可依照中国刑法对其进行追究,还可以依据《中日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相关规定,在侦查、起诉和其他刑事诉讼程序方面为日本司法机关追诉其刑事责任提供最广泛的司法协助,如获取包括证言、陈述、文件、记录和物品在内的证据,邀请有关人员前往日本作证或在侦查、起诉或者其他诉讼程序中提供协助等。

  多位专家和律师建议,我国应进一步加大同其他国家签订国际司法协助条约及引渡条约的力度,为海外中国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当地律师作用不容忽视

  彭新林告诉记者,实践中,尽管依法打击侵害海外中国公民犯罪活动、保护中国公民合法权益是中国司法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但并不是任何在海外侵害中国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案件都会由其介入。这既与我国与外国国际警务执法合作的力度、工作机制的完善等密切相关,也与案件本身的影响等因素有一定关系。

  那么,面对中国留学生海外遇害等情况,其近亲属等人还可以获得哪些可能的帮助呢?

  沈亮告诉记者,所在国律师对案件进展能起到显著作用,他们基于当地法律法规对案情及司法程序进行的分析,一定程度上可稳定受害人家属的情绪,协助受害人家属与两国司法机关进行接触,对司法管辖和法律适用等问题提出意见,还能将了解到的情况告知受害人近亲属等。

  彭新林也认为,受害人近亲属可以寻求所在国律师、律师联合会、司法支援中心等的法律帮助。如日本就有相对完善的法律援助制度,可以为被害人及其亲属提供司法支援。

  此外,彭新林提醒称,中国公民遭遇涉嫌刑事案件时,驻外使领馆在不违背国际法和当地法律的前提下、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也会尽可能予以必要的协助,如可以应请求推荐律师、翻译和医生,帮助中国公民进行诉讼或寻求医疗救助等。

作者: 编辑: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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