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汤成伟)2月7日,多彩贵州网记者从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获悉,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贵州省学校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安全,维护学校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把学校建成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
意见提出,要全面落实学校风险防控基础建设主体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共同建设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要全面落实学校风险防控的法律责任,对围堵校园、殴打侮辱教师、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等“校闹”行为,公安机关要及时坚决予以制止;要全面落实学校风险防控制度规定,设立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调解委员会,设立学生人身伤害赔偿准备金,负责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调解工作。
要全面落实人防体系建设,按照学生规模500人以下(不含500人)2至3名、500人至1000人(不含1000人)3至5名,1000人以上不低于学生总数3‰的比例配齐配强安全保卫人员,配齐配足安保装备“八小件”。寄宿制中小学校要配备男、女宿管员,寄宿学生规模在300至500人的配备3至6名管理人员,500至1000人的配备6至8名管理人员,超过1000人的每增加200名寄宿生可以增加一个编制。原则上每所学校幼儿园配备1名校医,学生规模超过1000人的配备两名校医,每增加600名学生,增配一名校医。
要全面落实物防技防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安全围墙建设,各项防范措施落实率达到100%,要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的监控或报警平台,并与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共享平台对接,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系统。此外,还要全面落实安全法治教育演练职责,全面落实学校安全事故的应对和处置,全面落实校方责任险暨无过失责任险。
意见指出,要实施学校警务室(治安岗亭)提质升级工程、实施“护校安园”工程、实施“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工程、实施净化文化环境工程、实施交通安全工程、实施消防安全工程、实施自然灾害排查整治工程、实施安全校园建设工程等八大工程。
据了解,在实施“护校安园”工程方面,意见特别强调,学校要切实履行教育、管理责任,及早发现、及时干预和制止欺凌、暴力、性侵、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对有不良行为、暴力行为的学生,建立由学校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实施训诫的制度。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公安、司法机关要坚持宽容但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专门人员依法处理,特别是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形成积极正面的教育作用。认真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加强对未成年学生预防性侵教育,加强教职员工管理,严厉打击校园性侵害犯罪,坚决斩断伸向未成年学生的黑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