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参考例文】
让保护“非遗”的火炬在掌心传递
各位来宾、朋友:
大家好!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世代相传的文化财富,是我们发展先进文化的民族根基和重要的精神资源,是国家和民族生存发展的内在动力。然而,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人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了对非物质文
化遗产的保护,如盲目的崇尚西方节日,对中国传统的中秋、重阳、七夕等节日不够重视。一些地方政府单纯为了经济的发展,大肆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却对其不加以保护和维护,使得众多文化遗产濒临危险,即将失去其固有的价值和作用。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全人类的共同财富,保护它们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作为一项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社会公益事业,不仅需要各级政府和专家学者以“守土有责”的精神承担起庄严使命,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保护好这份历史文化遗产,让保护“非遗”的火炬在掌心传递,传承悠久典雅的中华文明。
首先,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完善的法律制度既是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秩序的主要“标尺”,也是维护合法保护与经营活动的法理依据。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际效率在某种程度上是与相关法律体系的完整性及公正性联系在一起的,所以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显得尤为重要。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应是以立法为核心,以保护、保存、利用和传承为目标,以公众参与和监督为主要环节,以资金补助为有效保障的完整体系。
其次,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技术支持和资金投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充足的后备资源。政府应大力支持、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科技,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同时,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项资金,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充足的资金来源。
再次,国家可以制定一系列的制度、奖惩办法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例如:可以效仿韩国的金字塔式的文化传承人制度,从全国挑出最具传统文化技能、民间文化艺能或者是掌握传统工艺制作的人作为最顶层人员,并有义务将技能传授给徒弟。政府给予他们用于公演、展示会、研究、扩展技能、艺能的全部经费,并每人每月给一定的资金补助,提供一系列的医疗保障,以保证他们衣食无忧。这个制度以师带徒,不但保证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延续性,还提供了不断丰富、完善的民俗文化技能、艺能条件。
第四,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宣传,号召更多的人参与到保护活动中来。例如,采用广播、电视、新闻、报纸等媒体,宣传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和意义,增强人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争取更多的民间社团组织乃至民众参与到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来,以此形成合力,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先人创造的积淀与结晶,镌刻着一个民族及国家的文化生命密码,蕴涵着民族特有的精神机制、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是维护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权的基本依据。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就是保持与祖先联系、沟通的渠道,就是保护自己民族的文化根基和精神家园,对于弘扬民族精神、传承中华文明有着巨大的历史作用,这是我们人类共同的使命和任务,我们有信心做好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