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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报考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7-10-12 10:01 来源:民族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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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招生单位,省招生考试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7〕8号)有关精神,现将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报考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重要性 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是缓解和扭转我省民族地区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匮乏的状况,进一步改善少数民族人才的层次结构,提升少数民族人才存量的综合水平的需要。各地、各单位要站在贵州实现后发赶超、同步小康的战略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协同做好有关工作,努力培养一大批立场坚定、思想过硬,具有较高科学人文素养和创新能力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为我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

  二、广泛宣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有关政策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是全国研究生招生的一部分,严格执行《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博士年度招生文件,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的全日制专项招生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之内单列下达。2018年教育部下达博士生计划1000人(不分配到省),硕士生招生计划4000人,其中贵州316人(见附件1)。招生计划数在10人以上的招生单位可招收不超过10%的汉族在职考生,招生计划数不足10人的招生单位全部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录取的博士考生中,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所占比例不低于80%。学生毕业后,必须按协议要求回原籍所在省和原单位(在职考生)就业,不得违约。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会议、文件、网络和新闻媒体等,深入宣传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的有关政策规定,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舆论氛围。

  三、组织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考生报名应考 各地、各单位要广泛动员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应考,积极为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储备需要的专业人才。要在协助做好招生动员工作的同时,积极支持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并为考生应考提供便利条件,使他们能专心备考,圆满完成国家下达给我省的招生计划。

  四、生源范围及招生对象 符合国家硕士、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具有贵州籍贯(或在贵州省参加高考并录取)的少数民族应届、往届非在职和在职考生;具有贵州籍贯,在省内工作3年及以上的汉族考生;非贵州籍贯,在省内工作5年及以上的汉族考生和原籍非生源地少数民族考生。

  五、考点设置、资格审查、报名程序及办理时间

  (一)考点设置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考生可以在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六盘水市、黔南州、黔东南州、黔西南州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办)和贵州大学10个报考点参加考试。各报考点受贵州省教育厅及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委托,承担现场确认、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组织考试等工作。

  2.在省外院校就读的应届考生,原则上在就读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的考点考试,考点设置查询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文件规定;省内院校应届、往届非在职和在职考生,只能在省内考点参加考试。

  (二)资格审查 考生在贵州省教育厅政务网或贵州民族教育网()下载并填写《报考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见附件2)或《报考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考生登记表》);下载并填写《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信息登记表》(见附件4)或《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登记表》(见附件5)(提供Excel格式电子版文档,不需要纸质版,以下简称《信息登记表》)。

   办理资格审查需提供材料: 1.应届考生:(1)本人亲笔签名的《考生登记表》原件(一式三份,均需贴一寸照片),《考生登记表》中“户口所在地详细地址”一栏,填写入学前贵州户籍所在地地址;(2)就读学校教务或学生部门出具的在校证明原件(须写明姓名、性别、籍贯或入校前所在省份、民族、入校及毕业时间、专业等信息);(3)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4)《信息登记表》电子版;(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在省外院校就读的应届考生,可委托他人前来办理。受托人办理时,须带委托人资料及委托书(注明受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受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往届非在职考生:(1)本人亲笔签名的《考生登记表》原件(一式三份,均需贴本人一寸照片);(2)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国家承认学历(含同等学历人员)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4)《信息登记表》电子版。(5)往届非在职考生档案、户口必须在贵州,档案由贵州省、市(州)、县人才交流中心或贵州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管理并出具档案保管证明。 3.在职考生:(1)本人亲笔签名的《考生登记表》原件(一式三份,均需贴本人一寸照片),“单位意见”栏签填写同意报考(汉族考生还需注明工作年限),并加盖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法人单位公章,没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同时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公章;(2)《信息登记表》电子版;(3)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国家承认学历(含同等学历人员)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职考生户籍、档案必须在贵州。 以上各类考生提供材料须真实有效,经资格审查无误后,现场发放校验码(在省外参加考试的考生除外),并按照教育部要求,在贵州省教育厅政务网、贵州民族教育网公示10天。举报电话:0851-85282945。 上述材料如有弄虚作假,将对本人及所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承担法律后果。

  (三)报名及考试程序 报考硕士研究生程序: 1.资格审查:考生须首先到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原展览馆)A1区省教育厅A004、A005窗口(贵阳市遵义路282号,乘坐1、2、3、6、17、20、24、29、65、253、308路公交车到展览馆下车)进行资格审查。联系电话:0851-86987020,86987007,86987008。 报考硕士研究生考生资格审查时间为:2017年10月11日至10月31日,每周一、周二、周三、周四全天和周五上午(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办理,周五下午和法定节假日不予办理。 2.领取校验码及《考生登记表》: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在现场领取《考生登记表》和校验码。考生公示期间被举报并经查实,将电话通知本人及报考学校,收回《考生登记表》,取消其报考资格。在省外报考的应届考生,凭审核通过的《考生登记表》,到考点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取校验码。 3.网上报名:考生凭校验码进行网上报名,考点代码根据本人考试学校代码自行查询填写。非在职考生定向单位填写为贵州省教育厅。 4.现场确认: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应提交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在省外考点报考的考生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点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未按规定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考生,其报考信息无效。 5.参加考试:考生持准考证到各考点参加考试。初试时间为:2017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5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报考博士研究生时间和办理地点: 1.办理时间:报考博士研究生考生资格审查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办理,周五下午和法定节假日不予办理;2018年1月后,每周一、周三、周五上午(9:00-12:00)办理,节假日及其余时间不予办理。部分招生单位报名时间较早,考生可按照硕士研究生资格审查时间前往办理。 2.办理地点:报考博士研究生的应届、往届、在职考生,2017年12月31日前到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282号)进行资格审查,2018年1月始到贵州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金朱东路162号;邮编:550081;电话:0851-85285464、85285513)进行资格审查,所需资料与硕士研究生相同,不需领取校验码。报名事宜由考生本人与招生单位直接联系办理。

  六、签订定向协议书 被录取考生需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培养协议书。非在职考生首先与招生单位签订,再与贵州省教育厅签订;在职考生首先与招生单位签订,再与所在单位签订,最后与贵州省教育厅签订。被录取在职考生所在单位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定向培养协议书须同时加盖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入学报到时不迁转户口。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和订定向协议书原件,到贵州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金朱东路162号;邮编:550081;电话:0851-85285464,85285513)签订,原则上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与贵州省教育厅签订定向协议书时间为:2018年4月28日-2018年8月31日,每周一、三、五上午(9:30-12:00),节假日及其余时间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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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吴思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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