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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厅长余益中说:“这个项目将世界级的桂林山水风光、民族艺术经典《刘三姐》和世界级的艺术大师强强组合,在漓江河畔倾力打造世界级的民族文化艺术精品,探索了文化产业与旅游结合的产业化新路子,在引领广西文化产业项目上有特别积极的意义。”桂林市市长李志刚说:“为了看一场《印象?刘三姐》演出,游客选择在阳朔留宿,带动了当地服务业的发展,有的农民每月出租望远镜的收入就达上千元。过去农民农闲时娱乐活动无外乎打牌,年轻人大多数外出打工,现在通过参加演出,他们不仅得到了一份稳定的收入,也丰富了自己的生活,改变了精神面貌。”有专家评价说,《印象?刘三姐》使刘三姐和她的民族山歌,以及史无前例的漓江风情再次糅合,创造性的拓展了“刘三姐”的艺术性、震撼性、民族性和视觉性。许多媒体将这样的演出视为艺术上的巨大革命,叹为观止。
《印象?刘三姐》在取得巨大成功受到广泛赞扬与追捧的同时,也同样引来了质疑甚至是批评的声音:“在空旷的山水中做演出,其核心到底是景观还是演出,是重听还是重看?”“《印象?刘三姐》无非是‘场景大+业余演员+民俗’的大杂烩。大制作形式主义的印象原生态只会将老谋子乏内容、少内涵的艺术缺陷暴露得更为明显。动辄占地数千亩的场地,耗资数亿的烧钱,成千数百当地民间演员的参与,锣鼓喧天,人声鼎沸,谈笑间一场纷扰的游戏结束。”“《印象?刘三姐》重视形式的辅陈与忽视内容的叙述所导致内涵的浅陋削弱了作品的生命力。生命力羸弱的东西是很难保持永恒魅力的。”广西文联主席潘琦说:“‘刘三姐’经过时间和审美的检验,业已成为广西民族民间文化中的经典、精华。既然是经典、精华,我们就要尽量展示,让熟悉刘三姐传说的观众们重温她的魅力,让不熟悉的观众领略她的魅力。在这个意义上,我认为《印象?刘三姐》的主题应该进一步升华。我们面对的是来自国内外不同文化背景的观众群,层面不一致。我们要有意识地告诉观众,‘刘三姐’是什么,‘刘三姐’在哪里。我建议,将刘三姐的形象贯穿整个表演过程。”
【资料6】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传承人的保护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仅仅是一种物态的“保存”,更体现为对那些作为传承载体的传承人的活态的保护。也就是说,正是传承人的存在和发展,才赋予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鲜活和持久的生命力。山东潍坊的传统花丝首饰制作工艺与十三陵出土的古代皇帝头上戴的龙凤冠制作工艺一样,有相当高的艺术价值。胡以方是花丝首饰制作老艺人,为了将这门手艺传授下去,他曾经试图找过徒弟,但学习花丝首饰制作,不是三天五日的功夫,这里有四五十道工序,每道工序里也有不少技术,没有三五年的功夫,难以出徒。受各方面因素制约,没有年轻人愿意花工夫啃下这个艰难的技艺。已经退休在家的他忧心忡忡地说:“这是一门艺术,不能丢啊,失传了,将是潍坊传承多年古老工艺美术的损失,但是,从事花丝首饰,除了技艺难学外,还要用到金、银、铜等贵重物品,要有很多磨具,又是很复杂的工序,我已经65岁,空有满腔热情,似乎已经乏力了。”广西侗族多声部民歌以其优美的旋律、动人的节奏、浓郁的侗族文化底蕴蜚声海内外,是我国民族音乐的瑰宝。三江县梅林乡新民中寨是侗族大歌传承基地。该乡村村寨寨男女老少均会唱侗族大歌。为了将这个瑰宝代代相传,梅林新民中寨成立歌班,孩子们一记事就要进歌班学歌。歌班一般以族姓为单位按性别、年龄段组成。其中5至8岁的为孩童班,9至16岁的为学歌班,17至20岁则为青年班。青年班将承担所有演唱任务,壮年班参加部分演唱,老年班偶尔也参与演唱。优秀歌手进入壮年期即为歌师,负责教孩童和少年班系统地学歌。2000年,三江梅林乡中学将侗族大歌引入课堂后,三江县梅林中心小学等5所小学陆续将侗族大歌引入课堂,学校聘请民间艺人为学生们授课。这些举措,使侗族大歌得到了很好的传承和发展。目前,梅林新民中寨有老、中、青、少年大歌队8个。
【资料7】
2008年陕西省省级“非遗”保护专项经费预算400万元,但投入仍显不足,特别是市级落实经费预算的只有5个,仅占50%,107个区县落实经费预算的只有17个,90个县区都是临时申请解决,这种情形很难适应“非遗”保护工作的需要。在经费投入方面,西安、延安两市财政每年列支50万元,宝鸡市为40万元,渭南市15万元,汉中市5万元,其他地市有的是临时申请经费,有的还有经费支持。
由于财政投入不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普查经费没有得到落实,经费保障不充分,致使当地保护单位无法购置必要的保护、普查设备,制定的保护、普查方案无法组织实施,保护、普查工作力不从心,即使一些项目进入了市级或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单,也不能保证所需经费足额到位。因为经费不到位,保护工作就没办法开展。一些民间文化艺术,如广西贵港的师公戏、平南的牛歌戏、桂平的杖头木偶戏,以及各地的山歌、民间传说、手工艺等,没有得到应有的扶持,尚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有的已经失传。
【资料8】
非物质文化存活于民俗风情中,其本质属于群众性民间文化。群众才是文化遗产真正的主人,然而,与政府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行动相比,群众的表现令人深思。
歌圩是壮族群众在特定时间和地点举行的节日性唱歌活动形式。据了解,广西共有40个县、市有歌圩,有近700个歌圩点。过去,每逢歌圩日,壮乡男女老少都会穿上节日的盛装,唱山歌、抛绣球、舞龙狮、品小吃……壮族歌圩上对歌的热闹场面更是让人大开眼界,山坡上、草地间都被歌者围的水泄不通,你方唱罢我登场,各地各具特色的山歌轮番亮相,歌声此起彼伏。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当前广西传统歌圩处于如下几种状态:一是无圩无歌,这些地方大多交通不便,远离经济活动中心区域,即使开展活动,参加者也是寥寥无几,屈指可数、形同虚设,于是自然消失;二是有圩无歌,这往往是在经济活动的中心地区,参加歌圩者从事的大多是与唱歌无关的事,成为名副其实的哑巴歌圩;三是有圩有歌,但主办者往往以歌赛的形式带动群众性的聚唱活动,如靖西县新圩乡歌圩和大道乡歌圩,与传统的全民性参与有了很大的不同,主体不再是全体参会人员,而是一部分人。
过去,各地民间自封的“歌王”,曾是普通群众崇拜的“偶像”。1992年,广西产生了第一代歌王,至今已封了约百名“歌王”,成为广西山歌传承与发展的生力军。虽然每年的广西山歌擂台赛都会产生新的歌王,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广西歌王正面
临断代危机,后续乏人。为了培养山歌新秀,广西近年来举行了一系列的民间歌手邀请赛,封“歌王”时也有意向年轻歌手倾斜,但仍难以吸引年轻人参与。如今已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刘三姐歌谣”传承人的黄月香说,现在的年轻人娱乐活动越来越多,闲时泡网吧、逛歌厅,会唱山歌、喜欢唱山歌的年轻人越来越少。
专家认为,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的实施,不仅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还要宣传、组织、发动、依靠广大群众,让他们以主人翁的意识参与到保护“非遗”的工作中来。只有作为主体的他们产生了荣誉感和自豪感,他们才会更主动地去传承。
【资料9】
伴随着工业化的进程,传统的农耕、游牧等小农经济秩序被打破,物质文化赖以存在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人文环境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古老的文化遗产也就不可避免的要发生变迁,甚至有消失的危险。对于快要消失的这些文化遗产,我们要留住它保护它,是否要还原一个原生态的环境呢?
贵州侗族大歌的传承就面临这样的尴尬,许多侗族村寨里男耕女织的社会结构已经发生了变化,人们都外出打工去了,只有老弱妇幼留在家中,因此原本大歌里面的男性的声音没有了,对唱没有了,成为纯女声和声,也就是说文化的传承人发生了性别的改变,以致侗族大歌的内容和表现形式也随之有了根本的变化。我们现在要保护它,要么让那些外出的男子回归故里,恢复侗族大歌赖以生存的社会生产生活方式;要么顺应现有的这种文化变迁,培育以女声为主的现代侗族大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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