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发卡机构之间有必要建立不良信息共享系统。既要在各家发行机构内部建立不良持卡人、“黑中介”等信息的记录系统,又要在不同机构之间进行信息共享,使针对一家机构的欺诈行为无法重施故技于另一家,使一次欺诈行为无法再次得逞,避免危害扩散,筑高防范欺诈的壁垒,确保信用卡业务的经营安全。
通过完善决策体制、制度和技术,把信用卡经营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促进信用卡业务稳定健康发展,银行就能收获预期的良好回报。